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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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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建築師法」修正草案

日期:106-01-2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利建築業於國外推展業務,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為利我國積極參與APEC建築師計畫,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促進建築服務業邁入國際化開拓海外市場,因此擬具「建築師法」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建築師執業規定,允許建築師可設立法人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使建築師事務所大型化。(修正條文第7條)
二、法人建築師事務所之組織型態、股東、設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章程內容等規定。(修正條文第18條至第24條)
三、修正建築師之懲戒規定。(修正條文第54條及第55條)
四、增訂罰則章,就建築師及建築師事務所違反該法行政規定之行為,以行政罰處罰之。(修正條文第62條至第69條)
五、為因應我國已加入國際組織,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增訂外國建築師應我國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之相關配合規定。(修正條文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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