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5)日通過財政部所提「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為使關稅稅率結構合理化,以提升產業出口競爭力,同時為符合世界關務組織(WCO)「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的商品分類等理由,而調整部分產品的關稅稅率、稅則增註規定及稅則號別等,因此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調降農業資材稅率,提升農、漁業競爭力:
對於輸入專供石斑魚用餌料,經漁業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者,按6%稅率徵稅。「雜項有機質栽培介質」業經農政機關納入肥料管理,爰於第14章增訂增註規定納入免稅。「其他未長根插穗及裔芽」,由現行稅率6%調降為免稅。
二、調降工業原料稅率,促進產業發展:
調降「生絲(未加撚者)」、「未梳或未精梳之廢絲」、「其他廢絲」及「其他絲紗(廢絲紡成者除外),非供零售用者」4項貨品關稅稅率,由現行10%調為免稅。將供生產觸控面板用之玻璃板片,及銅型材納入免稅範圍。
三、調整空氣調節器分離式系統、石英坩堝及機上盒等部分稅則號別,以符合HS之分類。
四、協助解決海關實務執行面之問題:
將「電線及電纜連接器與接頭」,參據HS註解,修正為「電線及電纜用之連接元件與接觸元件」。
五、其他具有修正必要之項目:
(一)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修正總則二規定,將低度開發國家名單於該等名單遇有變動時,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後報院核定,並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查照,毋須再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為因應海峽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爰於總則六中增列「經濟合作協議」之文字,對於稅則修正與立法院批准之經濟合作協議內容不一致者,採最低者為準,以避免造成適用疑義。
(三)為執行我加入WTO之入會承諾,小汽車自100年1月1日起取消關稅配額,爰刪除第87章增註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