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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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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法醫師法」第5條修正草案

日期:108-01-1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法醫師法」第5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鑑於「法醫師法」第5條第1項第5款「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用語,恐造成對身心障礙者不當歧視,因此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意旨,締約國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的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的歧視,擬具「法醫師法」第5條修正草案。
 

法務部指出,該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修正如下:「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經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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