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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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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

日期:102-11-07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次研提的老農津貼調整方案,是為改善目前藉購買農地參加農保6個月,即可領取老農津貼,及長期旅居國外者分享農民福利資源的不合理現象。但目前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及50歲以前即從農並加入農保者,不受本次調整農保年資影響,請農委會持續加強宣導並與各界充分溝通,避免被誤解為不當刪減農民福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序。

江院長也指示農委會與內政部持續加強辦理農民參加農保資格審查工作,使福利經費用在刀口上,確實照顧實際從農者。

農委會表示,鑑於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農津貼)的請領資格僅須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保)6個月以上,即可申領福利津貼,造成短暫從事農業者即可申領老農津貼的現象。為照顧真正對農業有長期貢獻的農民生活,故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提高申領人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或參加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應達十五年以上;本次修正施行前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持續加保者,於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時加保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仍得減半發給福利津貼,以保障其權益。

二、 為避免老年農民領取福利津貼後,長期旅居國外,亦可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增列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為請領津貼的資格條件;已領取者,於本次修正施行後未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之一時,停止發給福利津貼至其原因消失的當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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