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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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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4-10-2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該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該部自民國99年推動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鼓勵買受人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達無紙化及節能減碳目標。考量買受人如以信用卡、轉帳卡或記名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號碼作為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卡片的卡號可間接識別持卡人身分,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為符合金融法規相關規定,應該要賦予電子發票及載具法據;另配合貨幣制度及稽徵實務的變革等,因此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統一發票得由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修正條文第32條)
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並明定載具及載具識別資訊之定義。(修正條文第32條之1)
三、修正裁罰金額以「新臺幣」作為罰鍰計算單位及刪除使用帳簿未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之處罰,以符實際。(修正條文第45條至第48條及第49條)
四、修正營業人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之裁罰適用範圍、倍數及裁罰金額上限,俾利徵納雙方依循。(修正條文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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