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備軍人撫卹制度,落實對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落實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有助完備軍人撫卹制度,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現為新臺幣3,772元)發給至成年為止;至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之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修正條文第13條第4項)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13條第4項加發之撫卹金及第5項發給之年撫金,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修正條文第21條)
三、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