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院院會今(25)日通過「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77條、第79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表示,「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於未滿15歲之人得否工作,是由當地主管機關就其工作性質及環境是否有礙其身體健康或心理發展,依個案事實審酌認定,並無明確之認定基準,為使認定基準更明確,爰擬具該修正草案。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國民中學未畢業且未滿15歲受僱者,訂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使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有明確一致性之認定標準。(修正條文第45條)
二、配合修正相關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77條、第79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