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研考會擬具「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等6項法律廢止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研考會指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業於本(102)年6月19日經總統令制定(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於本年7月23日施行。為完備法制作業,原行政院衛生署函請廢止「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織條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內政部兒童局組織條例」、「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等6項組織法律無繼續適用必要,擬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配合辦理廢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