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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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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109-12-1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8 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本次修正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防止有心人士鑽營逃漏,遏止房地炒作。同時,本案也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設立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適用,兼顧我國培植新創事業,以帶動產業轉型的政策目標。
 

蘇院長特別提醒各部會,一部法案的立法是集眾人智慧、相關部會的長期研議,並經最高民意機關訂定或修正通過,卻有個人或公司等假借各種手段,規避立法本旨,或玩法自肥、賺取暴利,實在非常不應該。請主管機關就業管業務防止利用法律從中牟利的取巧之徒,政府應及時遏止並嚴以懲罰,讓國家稅務更公平,同時讓國人看到政府立法,在各方面審慎且周延。
 

蘇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該股票之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修正條文第12條) 

二、 本次修正條文,自 11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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