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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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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4-01-0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為放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籍限制,引進國外專業人力參與港務業務,以利與國際接軌,並放寬採購程序,提升作業效率,強化業務競爭力,因此擬具「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4條、第8條之1、第2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港務公司目前經營管理七個國際商港,為轉投資國外企業及多角化經營,引進國外專業人力參與港務業務,與國際接軌,加速港務公司提升國際競爭力,增訂董事得由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不受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之限制,但人數不得超過二人。(修正條文第4條)
二、為提升作業效率,強化業務競爭力以創造利潤,增訂港務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相互間,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外,其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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