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8)日表示,馬總統近來多次宣示要遏止酒駕,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行政院今日由羅政務委員瑩雪召集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國防部及衛生署等機關研商具體措施,結論如下:
(一)將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關於酒後駕車之處罰規定,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且刑責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修,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行政處罰標準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
(三)促使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規定納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預防性羈押事由。
(四)加強宣導勸阻酒駕之配套措施,如:指定駕駛、代客叫車、代客駕車等。
(五)請衛生署宣導喝酒傷身之嚴重性。
(六)前述修法工作將協商黨籍立委積極推動。
行政院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平安過好年」,希望春節期間民眾都能做到酒後不開車,如果與親友聚餐喝了酒,能落實「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或是運用業者提供的代客叫車、代客駕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