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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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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 行政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

日期:110-05-0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因1月1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為利未來實務運作,因此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

該修正草案係將少年事件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二十歲為止」修正為「至少年成年為止」,並修正同條第7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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