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正主要為使軍公教人員與勞工、私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一致。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人事總處表示,為使軍公教人員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免納年度薪資課稅規定之變更,並增訂退撫基金比照各政府基金均免納各項稅捐的規定,因此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退撫法修正本條例法源依據及退撫基金支付項目。(修正條文第1條、第4條)
二、配合軍公教退休(伍)法律修正在職繳付退撫基金免稅規定,修正本條例關於退休金等退撫給與免稅規定,並參酌相關法律,增訂退撫基金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免課稅捐。(修正條文第9條)
三、增訂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