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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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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客家基本法」草案落實馬總統「牽成客家、繁榮客庄」政見

日期:98-10-22

為落實憲法肯定多元文化的意旨,保障客家族群基本權益與實現平等權,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客家基本法」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該草案通過後表示,該草案就推動各項重要政策,建立制度性的規範,落實了馬總統「牽成客家、繁榮客庄」之政見。

吳院長表示,客委會為豐富台灣的多元文化,並落實憲法對多元文化的肯定,確立客家事務法制化,擬定「客家基本法」草案,客委會應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行政院客委會表示,政府在90年6月14日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專責推動全國客家事務及相關行政,數年來積極復甦客家語言、振興客家文化、發展客家產業,雖已獲致相當成果,並奠定札實基礎,但由於行政措施仍有其侷限,缺乏法源依據,致使各項工作無法普遍而深入地推展,為建立制度性規範,以增強推動客家事務的力度與效果,確立客家事務未來基本方向,實有必要擬定「客家基本法」草案。

客委會指出,「客家基本法」草案,經該會多次邀集長期關心客家事務之專家學者研擬而成,並於去年10月間舉辦全國北、中、南、東4場座談會,12月12日邀集法律專業人士舉辦專題研討會,以廣徵意見,凝聚共識;又於今年1月6日邀集內政部等中央相關部會召開協商會議;並於3月10日召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等程序後,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明定行政院協調整合客家事務之機制與全國客家會議之召集。

二、明定客家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之原則。

三、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四、明定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培育客家公務人才。

五、明定客語認證、推廣措施及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使客語之傳承植基於日常生活。

六、明定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之推展,以厚植客家知識體系。

七、明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八、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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