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國家發展委員會等機關所擬「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財政部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農業部農業改良總場組織法」草案及「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等5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及相關部會依行政院定案的組改政策,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立)法程序。
該5項法案要點如下:
一、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財政部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配合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整相關機關執掌事項。
二、有關「農業部改良總場組織法」草案:明定農業改良總場之設立目的及權限職掌等相關事項。
三、有關「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目的、業務範圍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