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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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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一百零三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日期:102-04-11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主計總處所提「一百零三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將分行各有關機關遵照辦理。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各部會首長在處理主管部會預算時,要考量國家稅收佔比和其他先進國家相比明顯偏低,導致財政壓力非常沉重,所以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刀口上,各項施政該用則用,該省的一定要省;各部會預算有些已不容刪減,例如法定義務支出或重大政策支出,但有些項目經檢討後可作適度縮減,只有去檢討哪些是當務之急、哪些是次要的,才能研議出必要的經費來支撐各部會所希望推動的施政。

江院長要求各部會以零基預算精神仔細檢討每一項施政的優先項目,據以編列來年度的預算,希望各部會在七月之前先從內部優先順序的檢討做起,待立法院休會後,江院長希望能與各部會首長就未來施政及預算編列廣泛交換意見。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為使各級政府處理年度預算收支有所遵循,行政院以往年度均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制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於概算籌編前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該籌編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原則,重要建設應作成本效益分析及優先由民間興辦,各項收入應審慎核實編列,公有財產應加強管理,支出以施政方針為重點,員額應在總量範圍內依業務需要合理配置,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等,因屬原則性規範,歷年均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及必要改進措施酌予修正。

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103 年度總預算案籌編工作即將開始,經參酌財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所提建議,並依行政院法規會法制面之修正意見,以「一百零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為藍本,研擬「一百零三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本草案內容要點如次:
一、配合行政院訂頒「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明定各機關應依該方案,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以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第2 點第2 款)
二、配合年度施政方針,明定政府支出以促進經濟發展、平衡城鄉差距、實現社會正義、低碳永續家園、提升人文素養及兩岸和平發展為主軸,並以增進國民就業、強化基礎建設、扶助弱勢族群、推動多元能源、培育優質人才及務實拓展外交為優先重點。(第4點第2款)
三、為配合落實行政院「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明定各機關辦理跨域加值整合計畫,應依該方案之規定辦理。(第4點第3款及第5點第7款)
四、社會保險財務改善面向包括費率、所得替代率、給付條件及標準、基金管理績效及政府撥補責任等,非僅限於調整費率,爰酌修相關文字。(第4點第4款)
五、業權型特種基金及政事型特種基金係按政府會計理論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分類,惟與現行預算法、決算法規定分為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不同,為免爭議,爰按預算法及決算法規定修正。(第5點第1款)
六、考量國營事業獎金須依行政院檢討結果辦理,且「社會責任」易與「政策性任務」混淆等,爰營業基金訂定盈餘目標應考量因素,刪除「所負擔之社會責任與政策性任務」等文字。又為避免國營事業刻意低估盈餘,並增列「應以不低於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第5點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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