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31)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我國人口將邁入快速高齡化階段,為回應民眾長期照護需求,政府多年來已陸續推動相關的方案及計畫。本法案的推動將使長期照護服務與管理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有助整體照護服務體系及產業的發展。
吳院長也指示衛生署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衛生署表示,「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是為回應民間快速增長的長期照護需求,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確保服務品質,並保障接受長期照護服務者的權利。
草案內容包括:
(一)立法目的、用詞定義及主管機關權責。
(二)長期照護服務評估及服務方式,長期照護服務網發展計畫之訂定、獎助、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基金之設置及服務資源過剩區限制之規定。
(三)長期照護人員執業資格、訓練、認證及登錄管理之規定。
(四)長期照護機構之分類、設立、擴充、遷移、登記事項變更、停業、歇業及復業;以及機構評鑑、輔導、監督、考核及檢查等之規定。
(五)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從事本法所定長期照護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應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依本法申請設立許可。
(六)個人看護者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訓練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七)失能者由家庭自行照顧或個人看護時,得由長期照護機構提供支持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