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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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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核定「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日期:99-12-23

行政院第3227次會議今(23)日核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依「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送請立法院備查。

副院長陳冲表示,「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有助於傳染病防治,並強化醫藥品和中藥材品質的安全管理,為民眾健康把關。在今天院會核定後,應立即函送立法院備查,並請陸委會及相關部會加強向立法院溝通說明,對於外界的質疑也要即時澄清,衛生署也應積極做好未來的執行規劃,讓民眾確實感受到協議所帶來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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