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院會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

日期:101-12-13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表示,為督促雇主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委會積極宣導,並督導地方政府依法進行勞動檢查,必要時辦理專案檢查,然而雇主違法情形仍然時有所聞,損害受僱者或求職者的權益
,因此勞委會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主管機關得衡酌違法情節之輕重及社會公益,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修正條文第38條及第38條之1)
二、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40條)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