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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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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表示依法申報財產 並無所謂逃漏贈與稅乙事

日期:103-01-27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今(6)日表示,在他名下且現居之同安街的房地產,係父親於民國89年贈與,相關手續均由父親委託代書事務所辦理,並依法繳交贈與稅,父親在完成相關手續後,僅轉交贈與稅收據給他(如附件)。行政院指出,有關江院長相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均依據手上相關資料辦理申請,並無所謂逃漏贈與稅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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