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專科學校法」於民國37年1月公布施行,至103年6月修正公布,歷經11次修正。本次是參酌「大學法」第5條修正專科學校評鑑相關規定,並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劃,刪除進修學校相關規定,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的政策方向,因此擬具「專科學校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32條之1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劃,刪除進修學校相關規定,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之政策,將夜間部修正為進修部,並增訂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設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原有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規定。(修正條文第11條)
二、修正專科學校評鑑制度及評鑑結果之效果。(修正條文第12條)
三、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32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