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高級中學法」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高中學生事務處負責生活輔導業務的組長,得由具輔導專業知能之人員聘兼,另總務處組長則應由職員專任。
行政院表示,修訂「高級中學法」第20條是為了因應高級中學行政實務運作需要,並提升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專業知能,因而明定總務處之組長由職員專任,以及學生事務處之生活輔導組長得由具輔導專業知能人員聘任。
教育部表示,現行高級中學總務處組長均由職員兼任,為了有效推動相關業務,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輔導業務,包括統籌策劃學校各項集會活動、校外聯合巡查、校園治安、學生缺曠、交通安全維護與意外事故等諸多行政與學生事務之處理,宜由具有輔導專業知能者負責;但因這項職責較為繁重,高中專任教師擔任生活輔導業務組長之意願偏低,為因應學校行政實務運作需要及提升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專業知能,修正高級中學法第20條的相關規定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