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之規定,並配合兵役法之修正,因此擬具「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民防團隊編組、遴選有關「性別」之條件,以符合CEDAW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二.參照兵役法第16條常備兵役之區分及第24條、第25條規範之替代役,修正「常備兵役現役」、「替代役」等文字,並增訂「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及不得徵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第16條)
三.配合行政罰法之規定,爰刪除按次連續處罰之「連續」二字,以符法制用語。(修正條文第24條)
四.因「戰時軍律」業於91年12月25日公布廢止,現行條文第26條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五.本次修正內容單純,無另定施行日期之必要,爰增訂本次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