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6)日通過由行政院衛生署提出「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草案,該法案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衛生署指出,本條例草案通過,將能更有效管理我國相關生物醫學研究的人體生物資料庫,藉以維護國民資訊隱私權,提升生物醫學研究,並促進醫學科技發展。
衛生署表示,許多基因醫藥研究發展顯示,大多數疾病的產生因素不是由單一基因決定,而是多種基因及環境因素共同影響所產生。目前先進國家正積極建置「生物資料庫(Biobank)」,以進行人類生物樣本蒐集與疾病危險因子研究,藉以發展預防疾病策略,及開發新藥與治療疾病的新方法。
衛生署表示,這次草案重點為,生物資料庫設置應符合一定資格並經許可,其管理及運用並應建立倫理審查機制;生物檢體採集與參與者的保護,包含告知後同意、應告知事項、參與者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時,其生物檢體等的處理及參與者對於生物檢體、相關資訊、資料的閱覽權利限制等;生物資料庫的管理,包含安全規範、主動告知受害義務、任意退出與資料銷毀、保密義務及停止營運的處理;生物資料庫的運用,包含生物資料庫的使用範圍、內控機制、利益迴避及用途限制;另非以人口群或特定群體為基礎的生物醫學研究及其他醫學研究,其檢體採集及使用準用規定,以及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生物資料庫的過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