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本院新聞

:::
行政院會通過「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

日期:104-10-0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客家委員會擬具的「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客家委員會組織法自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所屬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簡稱客發中心)是以四級機構設置,惟基於客家、原住民族群事務機構層級的衡平性,行政院組改小組委員會參照立法院附帶決議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為三級機構,並配合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籌備時程調整其組織層級,客委會因此擬具「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該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1條)
二、該中心之權限職掌。(草案第2條)
三、該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3 條)
四、該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4條)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