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司法院函送行政院,會銜函送立法院之「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增訂違反刑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等有關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以智慧財產分署為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之檢察長。
按智慧財產法院對應設置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下稱智慧財產分署),為辦理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第二審檢察事務之專責檢察機關。由於現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五條並未明定智財產分署職權,以致實務運作上,原為高等法院檢察署所辦理之智慧財產權再議案件,究竟應由現行各地檢署上級檢察署辦理,或是由智財產分署專責辦理產生疑義,為了使智財分署發揮專業分工職能,俾收統一法律見解及統合指揮偵查之效,加速案件審理,乃作以上之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