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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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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聽取「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執行情形」

日期:102-02-07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長陳冲今(7)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執行情形」後表示,這項新制係我國於95年時,引進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的8大類別,作為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為世界首創。

陳院長指出,當時立法預留5年籌備期,開始實施後,面臨許多不熟悉事項,例如身體結構及功能(b、s碼)、活動參與、環境因素(d、e碼)評估,執行過程非常辛苦,感謝政務委員薛承泰辛勞督導,以及內政部、衛生署、各地方政府的努力,讓本新制得以如期推動實施。尤其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於本新制推動之前,仍面臨其他諸如萊克多巴胺和健保制度法規的挑戰,感謝他的辛苦付出。

陳院長表示,本新制自101年7月11日實施以來,受理民眾申請量與案件鑑定量尚屬穩定,但新制度執行初期出現民眾反映鑑定時程過長、受理窗口建檔錯誤等問題,制度應簡化和合理化,請內政部及衛生署檢討修正相關機制及行政流程,按規劃時程完成各項工作,讓各項福利服務更貼近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內政部表示,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改變重點如下:從疾病名稱16類的分類方式,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的8大類別,作為身心障礙定義及分類;從民眾自行申請,改採主動辦理需求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提供服務,以使資源有效配置於實際需求的民眾。

內政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進行相關宣導、強化提升專業人員服務效能、持續實地訪查輔導及驗證修正需求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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