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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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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9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日期:98-04-09

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加強財務管理,並使中央及地方政府年度預算收支編製有所準據,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9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草案主要要點如下:
一、 落實預算收支檢討,將目前推動之「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強化中程計畫預算作業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方案」及「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等予以納入。
二、 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本收支衡平原則,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三、 配合年度施政方針,明定政府支出以振興經濟、關懷弱勢、培育人才、保育國土、確保治安為主軸,並以推動公共建設、促進就業、建構社會安全網絡、提升教育品質與人力素質、營造國土永續發展及維護社會治安為優先重點。
四、 落實機關員額合理配置,明定各機關請增預算員額須確實檢討現有人力運用情形,聘僱人員應基於專業性、技術性、研究性及臨時性業務需要進用,及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有效彈性運用工友、技工及駕駛人力。
五、 為強化特種基金管理,明定基金設置、存續之原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預算之編製,應進行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擬具計畫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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