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毒物及化學物質的源頭管理及勾稽檢查,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環保署擬具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未來組織改造後環境資源部成立時,相關化學物質管理及環境污染管制等業務,均能一併納入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成為三級機關,請環保署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說明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環保署指出,該署規劃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做為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勾稽檢查業務的專責機關,維護國人健康,因此擬具該組織法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該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1條)
二、該局之權限職掌。(草案第2條)
三、該局局長、副局長、幕僚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3條及第4條)
四、該局各人員之官等職等及員額,授權另定編制表。(草案第5條)
五、該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