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配合兵役制度轉型,國軍義務役人力需求逐年減少,因應國家經濟發展需要,擬規劃副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備技術專長役男,投入國內重要產業,以有效運用役男專長人力資源,增訂「產業訓儲替代役」役別,擴大替代役實施範圍,提供役男更多元服役管道,兼顧役男兵役義務與就業機會,故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替代役役男之服勤範圍擴及於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技術工作。(修正條文第3條)
二、修正替代役之類別,除現行之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外,增列產業訓儲替代役。(修正條文第4條)
三、增訂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副學士以上學歷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產業訓儲替代役。(修正條文第5條之1)
四、參照現行研發替代役制度相關規定,增訂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分為三個階段、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契約、服役期間各階段權利義務之法規適用、服役役期、未能服滿役期之處理、服滿役期年資採計、薪俸發給標準、服勤管理、轉調、改服一般替代役、用人單位應繳納產業訓儲費等事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2、第5條之3、第6條之1、第7條、第8條、第18條之1、第55條之2、第55條之3、第60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