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草案,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列入本會期第一優先法案,對於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工作將有重大助益,並可落實被害人保護及提升我國際形象。
人口販運是一股人權逆流,全球化下人口移動的產物。台灣因為相對優勢,已成為東南亞地區婚姻移民和勞動人口的輸入國,人口販運問題也隨之而生,影響我人權形象。我國雖在95年制定「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提出3P的整體防制策略,並在今年8月修改實施了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專章,但在法令規範上仍非完備。
今天院會通過的草案內容,包括人口販運定義、各主管機關分工權責、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措施,對於加害人也有從重求刑之刑事處罰規定,如買賣、質押被害人,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公務員包庇犯罪者,更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等,期達到遏阻人口販運犯罪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