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4)日在行政院院會重新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劉院長表示,為落實政府員額的有效管理與彈性運用,請人事行政局儘速完成與考試院會銜作業,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原先送審之草案,另需積極與立法院溝通,以順利完成立法。
人事局指出,為推動員額總量管理制度,落實公務人力彈性運用,前於97年5月6日本草案會銜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惟為契合當前施政需要,將草案條文再予檢視重新整理,並配合本次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方向,重新擬具並提請院會討論。
人事局表示,本次修法重點為,以五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為適用範圍,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準用本法,並將員額依屬性分為5類,另總員額最高限訂定為17萬3千人,分別規定5類員額最高限,同時規定定期檢討機關總員額狀況及精簡員額數,並規定各級機關員額分配程序,以及員額應編入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另明定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訂定編制表,此外,機關業務移撥、推行地方化、法人化及民營化現職人員處理方式,及精簡之員額得保留一定比率予二級機關運用,及上級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機關員額配置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