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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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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99-02-04

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國防部所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勞工及軍、公、教人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步實施,以建構完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制度。

國防部指出,本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險給付項目,明定得委託承保本保險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另基於軍公教衡平原則,參照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訂定保險費繳交的相關規定;如保險未滿5年且未曾領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在退保時退還其以往各月自付部分保險費;又申請留職停薪被保險人,於申請留職停薪時,應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退保或繼續加保,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額度、給付期限及給付方式等規定,增訂被保險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依自願繼續參加本保險,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申請遞延繳交自付保險費,另規定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已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並參加勞工保險,刪除其為本保險對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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