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時間將縮短為6年,同時大陸配偶在台灣可以工作,繼承遺產也不再有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將使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身分權及財產權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隨著兩岸交流日趨頻繁,兩岸通婚數量已達29萬餘對,大陸配偶在台的權益必須正視;大陸配偶來臺灣就是臺灣的一份子,如何讓她(或他)們在生活上有安全感,在經濟上有自主性,有被社會接納的溫暖感覺,是政府的責任。 劉院長指出,本次修法對現況有大幅改變,最主要就是「保障合法、取締非法」,政府絶對不允許外籍與大陸人士以「假結婚、真打工」的方式非法來台,劉院長並指示內政部結合相關部門力量,進一步強化國境線上面談與入境後查訪機制,真正保障合法外籍與大陸配偶的權益。 劉院長指示陸委會要就本草案向立法院妥為說明,爭取早日完成立法,同時也請內政部、勞委會等執行機關及早完成準備,做好後續宣導與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