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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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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修正之「政府採購協定」(GPA)法律文件

日期:101-05-24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於2012年3月30日採認通過修正的「政府採購協定」(GPA)法律文件,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委員會為改善該協定內容,並擴大簽署國市場開放範圍,自1997年起展開GPA新一輪談判。我國自2009年7月加入 GPA之後,即積極參與該項談判。2011年12月15日GPA委員會召開GPA部長級會議,就修訂的協定文本及開放市場範圍等,達成共識,簽署國同意於本年3月底前採認相關法律文件,並簽署新版GPA修正議定書。
 

行政院指出,GPA委員會本年3月30日召開會議,我國由常駐WTO代表團大使林義夫代表出席,會中各締約國採認通過修正GPA法律文件,並同意儘速完成修正GPA議定書及其附件的國內批准程序。
 

鑒於GPA修正議定書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及人民的權利義務,屬「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3條所稱「條約」的一種,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外交部特依該準則第9條規定,將本修正議定書及其附件,提送行政院會討論。
 

 修正GPA的主要內容如後:
 

一、 修正協定議定書:締約國同意以修正之GPA文本及市場開放清單取代現行GPA。修正之GPA自簽署國完成接受書存放之數目達簽署國總數2/3之第30日起,對該等完成存放之簽署國生效。
 

二、 修正協定本文:新增包括採用電子競價之條件、採購機關得基於重大履約瑕疵等理由排除廠商參與採購、刊登招標預告、縮短等標期等之規定。
 

、 市場開放清單:部分簽署國透過增加適用機關、降低門檻金額,進一步開放其政府採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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