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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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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97-11-20

行政院院會今(20)日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臺中縣(市)最快將可於99年12月25日合併改制為直轄市。

劉兆玄院長表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的修正,使縣(市)單獨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對於政府促進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具重大意義。院長並指示內政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協商,期能在今年年底前順利完成立法工作。

平衡北、中、南區域建設,促進大臺中地區的發展與繁榮,是中部地區民眾長久以來的期望。考量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涉及國家資源重新分配,影響層面廣泛,為使改制作業審慎周延,行政院將成立跨院、跨部會專案小組,研議規劃相關作業期程及配套措施,積極做好改制前的準備工作,俾利台中縣(市)合併改制案在法制作業完成後順利推動。

內政部表示,現行「地方制度法」第7條只規範縣(市)單獨改制直轄市之程序,對於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程序,及縣(市)改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並沒有明文規範,將使執行上產生困難,故本次修正重點,主要在健全縣(市)改制的配套法制。

內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的內容包括縣(市)單獨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程序、改制計畫應記載事項、改制基準日、相關公職人員任期之處理、選舉區的劃分及公告、投票日、改制後民選公職人員就職日、自治法規之處理、原地方自治團體權利義務之繼受、預算之執行、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之決定、法律及中央法規有關改制所涉事項於相關法規未修正前之處理等。依據修正草案規劃,未來不僅地方可以發動改制,該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發展需要,亦可擬訂改制計畫,但行政院對於各種改制提案,仍有最終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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