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及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之2)
二、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三、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修正條文第5條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