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15條之1、第17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因應「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8條明定受降階懲罰者,依其現任官階降一階換敘,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為明確落實降階後俸級換敘之配套措施,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者,其官階俸級之換敘方式。(修正條文第15條之1)
二、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修正條文第17條)
三、明定修正條文第15條之1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