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購買節能電器,包括冰箱、冷氣及除濕機最高減徵貨物税2千元的優惠,自108年6月實施至今,對於促進節能減碳成效顯著,1年省下4億度電,相當於減少22萬公噸碳排放,同時也減輕民眾負擔。本次修法將相關減免再延長兩年,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既環保又省錢。
蘇院長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及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該部於108年6月13日增訂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自108年6月15日起兩年內,購買經濟部所核定的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由於上述措施將於110年6月14日屆期,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兩年的相關措施將延長至112年6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