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第22條之1修正草案、「大學法」第25條及「專科學校法」第26條修正草案,開放招收陸生來臺就讀大專校院與大陸學歷採認。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今天院會通過這些修正案,具有開啟兩岸文教良性互動及實質交流的重要意義。
劉院長也指示教育部秉持「階段性、漸進開放、完整配套」原則,持續研修子法、審慎推動相關措施,並適時妥為對外說明,以化解社會大眾對於政府開放兩岸文教交流之疑慮。
行政院指出,為促進兩岸高等教育交流,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開放招收陸生來臺就讀大專校院與放寬大陸學歷採認。另基於大陸地區學生入學方式及名額等應與一般生有所區隔,為避免影響國內學生權益的考量,同時配合修正「大學法」第25條及「專科學校法」第26條,於特種生身分類別增列大陸地區學生,並將港澳學生納入。至於招收陸生的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等相關事項等辦法,將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也一併配合修正,由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強調,從國際化角度來看,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積極爭取他國優秀人才到本國留學,希望藉此活化社會思維,促成國力進步,我國不應自外於此潮流中。不過有鑑於社會各界對開放兩岸文教交流尚有疑慮,政府將採取「三限六不」原則,審慎推動後續相關措施,以保障本國學生的權益。
行政院指出,所謂「三限六不」原則就是「不加分優待」、「不會影響臺灣學生就學權益」、「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不會有就業問題」、「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限制採認之高等學校」、「限制來臺陸生總量」、「限制醫事學歷採認」。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為保障本國學生的權益,未來開放陸生來台就讀大專校院與放寬大陸學歷採認,仍有若干原則限制,包括陸生來臺就讀或考試均不給予加分優待、陸生來臺就讀的錄取管道不同於臺灣學生、政府不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陸生必須符合來臺就學目的,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臺灣、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得報考我國「公務人員考試」(各級高、普、特考)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各種專業證照考試)、我國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與辦學品質績優的大陸地區高等學校、限制全國招收大陸地區學生總數、限制大陸地區所有涉及我國醫事人員證照考試的學歷採認等。
行政院並表示,為落實馬總統之婦女政策,體現大學校園在婦權保障及性別平等觀念的提升,本次「大學法」也同時修正第9條及第10條,增訂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小組的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以提升校園性別平等的保障;以及於「大學法」第26條增訂,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具體維護女性學生就學權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