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貨物稅稽徵作業,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7條、第3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通過後,未來貨物稅應稅貨物完稅價格之調整,將由現行送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評定,修正為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參照貨物出廠時實際市場情形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貨物稅應稅貨物完稅價格之調整,由現行送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評定,修正為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參照貨物出廠時實際市場情形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俾簡化稽徵作業。(修正條文第17條)
(二)本條例有關登記、照證及稽徵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定之,刪除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