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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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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重建工作不可懈怠,各機關應強化執行策略

日期:99-08-31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31)日上午主持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17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重建已屆滿周年,雖有初步成果,但重建工作仍不可稍加懈怠,請相關機關依執行現況及成果進行檢視,據以調整、強化各項執行策略,以利整體重建目標落實達成。吳院長並指示重建會加速協調進行後續未完工永久屋基地工程,務必依所訂目標,於災滿二周年前完成全數符合資格災民的進住。

針對部分原住民部落所提於原居地重建的訴求,吳院長也請重建會通盤評估交通復建、基地安全及經費等因素,研究於原居地協助重建的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便應全力協助;若不具可行性,也要婉轉明白的說明及加強溝通。

吳院長也指示重建會督導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流失農田回填復耕事宜,以期在明年汛期前完成並恢復生產;另永久屋居民已陸續進住,有關居民的就業問題,重建會也應積極協助輔導,不僅提供短期工作,更應規劃長期協助就業方案,以協助災民穩定就業。

有關大型永久屋基地旁規劃以提供土地方式,協助永久屋基地生計產業與生活文化重建事宜,吳院長表示,請重建會工作小組與相關縣市政府充分溝通協調,比照永齡有機農場的模式,協調企業協助認養為原則,俟與相關縣政府協調並獲得結論後,再行提報工作小組討論。

對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部落集體遷村安置方案,重建會執行長林中森表示,要偏勞縣市政府多費心,多與援建團體協調,一起來幫忙不符合永久屋進住資格的原住民同胞,也都能和族人共同居住。

今日的會議也對永久屋公共設施補助決議依以下三原則辦理:一、政府補助公共設施如未超過指定公共設施項目決算金額50%,得免適用政府採購法辦理;二、政府負擔公共設施經費如占指定公共設施項目決算金額50%以上,經協調援建團體願意代辦者,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辦理;三、倘援建團體不願意認養或負擔部份公共設施費用,亦無意願代辦者,則由營建署或地方政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林執行長表示,希望重建會能與援建團體多協調,儘量將介面的整合做好,地方政府能做的地方政府做,地方政府有困難的,就由營建署來處理,一定要把進度趕上。

此外,對於購買災區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土石的業者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公法人辦理災區河川水庫的疏濬工作者,其土石暫置處所,會議也通過適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4、第26條規定排除土地管制等相關法規限制的配套措施申請資格修正案。

因「南修」颱風警報已發布,今天的會議中吳院長特別在上午十時三十分第二度前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視察,會議後續討論議程則由重建會執行長林中森繼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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