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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消保法字第0990005898號 【主旨】 貴公司詢問「網路購物相關疑義」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99年6月15日函。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電子郵件回覆函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消保法字第0990005144號【主旨】台端詢問消保法第19條相關疑義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2010年5月26日電子郵件。二、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消保法字第1000007967號【主旨】台端陳稱「某網站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100年8月22日電子郵件。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消保法字第10000036972號【主旨】貴 委員質詢「網購宅配美食業者自訂『退換貨只有到貨當天,或拆了包裝即不能退等不利消費者之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號【主旨】貴委員關切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一案,敬復如......
【釋示要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得在7日之猶豫期間內行使法定解除權之立法目的,係為平衡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之資訊,或無充足之時間加以選擇,特別採取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以供消費者仔細考慮。故前......
【釋示要旨】 訪問買賣賦予消費者7日猶豫期間之立法目的,係為讓消費者有充分之時間判斷所購買之商品是否適用,倘教學商品分次給付,而各項商品間具有牽連關係,於消費者僅收到部分商品而無法判斷整體契約是否符合需求之情形下......
【釋示要旨】飯店業者以電話行銷美食會員卡,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特殊解約權起算點,以實際收受商品與享受服務開始起算消保法第19條之7天特殊解約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院臺消保字第......
如附檔
【函釋要旨】 現代消費紛爭,應依具體個案,以法規範之意旨及當事人間公平之角度,決定舉證責任之分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
【函釋要旨】 消費者於通訊交易,原則上仍享有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是屬於例外之情況,在適用上及解釋上均採例外從嚴之原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
【函釋要旨】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序文將告知義務列為合理例外情事之要件,企業經營者如果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7日解除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函釋要旨】 有關商品或服務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其告知方式,依同法第18條第1項序文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以「清楚易懂」之文句提供消費者。建議以確保消費者最容易獲取資訊之明顯處為之,企業......
【函釋要旨】 消費者以電子方式向企業經營者表明解除契約之旨,並可於事後確認有無該法律行為及其內容為何,即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之立法目的。 【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書函】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廿九日 台八十六消保法字第○○六四八號 受文者:○○工業策進會 一、貴會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八五)資法字第○○二五三八號函敬悉。 二、關於 貴會所詢消費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