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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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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揆與勞雇團體對談 呼籲減少工時改善工作品質

日期:105-08-1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林全傾聽各界聲音並與社會溝通,本(8)月與社會各領域團體進行三場座談活動。今(19)日第二場與勞雇團體「勞動基準法例假裁量基準」焦點座談會中,林院長表示,希望透過制度修法,讓七天休一天制度作為總工時減少、落實週休二日的配套措施之一,同時改善勞工的工作品質與條件;鼓勵企業以增加人力僱用的方式因應工時減少,也能增加就業拚經濟。

林院長指出,若牽涉公共利益、或特殊工作型態,在極少數以及合理的情況下,七天休一天的制度可考量朝特例的方向進行,例如為滿足公共目的的連假公共運輸。

今日座談陪同出席的有勞動部長郭芳煜、次長郭國文及廖蕙芳、文化部次長丁曉菁、通傳會副主委翁柏宗、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

郭部長表示,勞動部針對「勞動基準法例假裁量基準」提出五大保證:
一、特例不會成為常態與通例,只有特殊原因與影響公眾生活,才會認定特例;
二、特例不會被濫用或誤用,會設計配套措施與機制;
三、特例只存在於短暫期間,期間過後恢復七休一;
四、特例必需經過勞工的同意;
五、特例必須顧及勞工健康與安全。

有關新的勞動基準法第36條裁量基準,廖次長表示,希望嚴格限制做6休1的例外情形,以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為原則。除有因公眾的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使勞工連續工作的必要,才可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在事前允許勞資雙方協商做例假調整。不過,雇主必須考量勞工的健康及安全,若勞工覺得生理、心理狀態無法負荷,隨時可終止例假的調整,並回復做6天休1天的原則。有關因公眾生活便利,例如交通事業在連假時為疏運旅客;特殊原因部分,例如勞工在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工作,交通耗時,或勞工到外國,或在船艦、航空器工作的情況等。

今日出席的團體代表,媒體業的有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鄭雅慧、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理事長王燕杰、新北市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常務監事徐國淦、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理事吳柏軒、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理事長趙善意、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屠宰業的有臺灣區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卓沛宏、中華民國肉品市場發展協進會理事長林英博;台電的有台灣電力工會副理事長劉克鴻、台灣電力公司副處長翁大峯;觀光旅遊業的有中華民國導遊領隊職業工會全國總工會理事長高新富、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常務理事蘇相義、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副理事長張榮坤;交通運輸業的有台灣鐵路工會理事長謝勝明、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理事長黃昱凱、臺北市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理事長高令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維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鹿潔身、中華民國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博文。(撰稿:石婉婷,電話:02-23410648)
  • 林揆與勞雇團體對談 呼籲減少工時改善工作品質  共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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