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第95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全國性公投第16案有關「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案,業經中選會公告投票結果通過。依公投法相關規定,該項規定自本(107)年12月2日起失效,行政院尊重公投結果,經濟部已擬具本修正草案,以完備法制。賴院長強調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但取消期程。
經濟部表示,為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本(107)年11月30日公告同年月24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投票結果,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關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該項規定並已於同年12月2日失其效力,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刪除第95條第1項有關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