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為促進檔案應用及資訊公開,發揮檔案價值,行政院開放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公文檔案。
■ 申辦方式
➢ 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搜尋所需檔案,並記下案名與檔號。

➢ 連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依序點選「便民服務>檔案服務專區>檔案開放應用」,下載並填寫「行政院檔案應用申請書」,以郵寄方式或至行政院現場申請。
➢ 行政院於受理申請之日起30天內,將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檔案應用之審核結果,並辦理後續事宜。
➢ 詳細申請步驟及相關作業資訊,請詳閱「行政院檔案申請應用須知」,若遇問題,可參考本院網站公告之
「檔案服務問答集」;或洽詢行政院專線電話(02)33566931(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