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9)日表示,「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已於昨日結束其任務性編組工作。為回應因陸軍下士洪仲丘事件引發的民意,行政院於102年8月29日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主動清查及受理家屬申訴的軍事冤案。依該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該會設立期間為1年(102 年8月29日至103年8月28日),期滿後得視事件受理情形及業務推動狀況,檢討是否延長。因民眾到會申訴案件數量呈逐月明顯下降的趨勢,且軍事審判法已修正施行,類似案件將移由普通法院審理,該會過渡性任務已完成。
行政院指出,該會設立以來,歷經13次委員會議審查,針對設立之日前追溯時效20年內(法律規定的追溯時效),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發生死亡、失蹤或心神喪失,其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或法定代理人對於相關偵辦、調查結果不服的事件,主動清查及受理家屬申訴的軍事冤案。設立期間共議決受理申訴35人(收案53件)、主動調查77人(收案80件),其中4人(收案含受理申訴及主動調查計11件),認有再行偵查的必要,已分別函請檢察機關辦理。
行政院表示,該會設立之初,江院長指示由負責法務業務的政務委員兼任委員及召集人(現為政務委員蔡玉玲、前召集人為現任法務部長羅瑩雪)。除召集人外,另有委員共14人,除由法務部、國防部及行政院法規會指派代表外,其餘11位均為民間代表,分別由具有社工、法律、法醫等專長背景的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家屬代表共同擔任,組成具多元性;工作小組則借調具司法實務經驗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警察官或具律師資格、法制實務經驗的公務人員組成。
蔡玉玲政務委員表示,該會委員及工作小組,對於受理每一軍事冤案均先經至少二位委員進行初審,再送委員會討論議決。審議期間,委員均盡心詳審國防部、國軍醫院等有關機關提供的卷證資料,並試圖從中尋得新事證,另亦至相關場所勘查或實訪,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提供鑑識意見,希望有助真正冤屈案件的重啟調查。此外,為撫慰家屬的情緒,並特別借調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社會工作師及心理治療師,提供申訴案件家屬諮商服務,包括:提供情緒支持、憤怒情緒處理、悲傷輔導及強化力量,聯結資源及網絡等工作。
行政院表示,該會經綜整相關案件內容,分析出現役軍人近20年死亡、失蹤的原因,並提出相關建議,將由該會彙整供國防部做為法令修正或制度面興革的參考,未來類似案件將移由普通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