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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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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動物收容處所將全面停止人道(撲殺)處理 林揆指示提出全面性做法

日期:105-12-1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關心動物收容處所將於明年2月4日起全面停止人道(撲殺)處理,行政院長林全今(15)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農委會「因應動物收容處所停止人道處理之調整措施」報告後表示,流浪動物人道處理是進步社會不應存在的現象,中央政府須有制度性政策,使地方政府瞭解所應具備的制度,才能解決問題。請農委會全力協助各地方政府,做好各項配套措施,以解決流浪動物的管控問題。

林院長指出,除了政府,民間力量也相當重要,農委會應納入通盤考量。未來有關動物飼養,包括飼主責任教育、寵物登記、晶片植入、絕育等皆應同步進行,提出全面性做法,讓流浪動物人道處理於台灣儘快絕跡。

農委會表示,據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動物保護法」第12條,原定有公告12日收容動物得人道處理,改以經獸醫師檢查有必要條件下方得為之,並訂下2年落日條款。自106年2月4日起,全面停止現行得以公告日期為人道(撲殺)的處理措施。

農委會指出,為因應修法影響,該會於2年緩衝期間,陸續推動「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與「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等中程計畫,以改善動物收容所的設施及管理,輔導轉型為動物生命教育園區;同時參照歐美日等國流浪犬源頭管理模式,推廣多元認養及絕育、建立飼主責任、落實寵物登記、加強法規配套及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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