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吳敦義院長表示,因應少子女化,政府已實施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者,也於此次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中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
吳院長指出,未來每戶綜合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者,每位幼兒每年可扣除25,000元,以減輕中低所得者兒育負擔,約有24萬戶家庭可受惠,請財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我國婦女生育率逐年下降,少子女化現象非常嚴重,對未來人口結構、教育資源利用、勞動力獲得均將產生衝擊,如不設法改善,將加重國家長期財政負擔,因此,99年已將少子女化問題定位為國安議題,總統馬英九也特別指示應儘速研議增列育兒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要點為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2歲以上至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3.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