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5)日在行政院會聽取經濟部「我國離岸風電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表示,為推動我國能源轉型,並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經濟部以兼顧能源安全及產業發展為前提,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策略推動離岸風電,加速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離岸風場申設程序涉及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文化部及農委會等部會權責,請各部會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簡化行政流程,並排除申設障礙,積極協助開發業者辦理籌設程序,另亦請經濟部落實個案管考,如期達成設置目標。
賴院長指出,除協助風場業者完成申設程序外,請經濟部也務必掌握電網工程、港埠設施工程等相關基礎建設時程,以提供建置離岸風場所需的基礎量能,使離岸風電設施順利加入發電行列。
針對風場遴選及競價作業完成後,外界對兩者間的躉購電價落差部分有所討論,賴院長表示,以競價方式招商所興建的離岸風力發電廠,主要功能為提供低廉潔淨電力;而透過遴選方式吸引外商來台投資,則是為藉由其技術,完備我國相關基礎設施、培植本土風電產業鏈及帶動相關產業升級,兩者目的性及完工時程均截然不同,電價當然有所不同,請經濟部就此爭議問題,持續妥予對外說明。
經濟部指出,我國離岸風電以示範獎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為整體推動策略,具體階段策略包括:提供獎勵降低業者風險、規劃109年完成2座示範風場、公開36處潛力場址供業界參考、業者須通過環評並取得籌設許可、114年達5.5GW設置容量、導入產業及價格等因素規劃離岸風電。
經濟部表示,為配合基礎設施建置期程,穩健推動離岸風電,在潛力場址分配機制方面,該部採「先遴選後競價」方式,使遴選獲選業者透過躉購費率誘因投入先期開發,完備本土產業鏈及基礎設施,再續以競價機制,降低發展成本,提升能源供給。
經濟部指出,後續將積極推動離岸風電發展,預期114年累計創造投資額將達新台幣9,625億元,每年約可提供198億度潔淨電力,累計創造約2萬個就業機會,並帶動年減碳量達1,047萬噸,以實現我國綠色能源發展、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政策願景。